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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兒超音波檢查說明



關鍵字: 胎兒超音波檢查 子宮外孕 胎兒頸後透明帶 高層次超音波 先天性心臟疾病



胎兒超音波檢查說明.jpg

產檢超音波篩檢是一種非侵入性的檢查,可用於測量胎兒的頭雙頂骨徑、腹圍與大腿長度等評估胎兒生長狀況、觀察胎盤位置和羊水量。超音波是一種人類耳朵聽不到的聲波,需要水及軟組織做為傳導介質,超音波無法穿透骨頭也可能受到空氣阻隔,因此檢查的準確性會有許多限制。若母親腹部脂肪組織太厚、胎兒趴臥、或骨頭阻擋,皆會造成許多器官無法判讀,而無法發現某些異常。另外,若羊水過多,會導致胎兒距離探頭過遠而影像不清;若羊水過少,則胎兒四肢重疊、阻礙聲波進入,均會減低檢查的準確性。

超音波的發展從2D到目前最新的4D都有,而所謂的2D3D4D是什麼呢?2D是診斷最常用到的超音波,是一個平面影像,從平面影像來看我們可以從胎兒的頭、手、腳到胎盤以及媽媽的子宮頸來做一個完整的檢查,而3D則是由多張的2D影像來重組出一個立體的畫面,比較少用,主要的功能是讓爸爸媽媽可以提前了解胎兒的外觀,及子宮內胎兒的情況;而4D超音波則是連續的3D影像組合成一個動態的畫面,在產檢過程中,是最少用到的,一般我們會視情況使用。產前胎兒的健康評估和檢查,大部分都使用2D超音波,即可得知我們產檢所需的量測值,確認寶寶的成長情形。

◎透過胎兒超音波,我們可以獲得什麼資訊?大致上我們將週產期分為幾個階段:

(一)懷孕初期這個時期的胎兒超音波占了很重要的角色,大約懷孕6~8週時,我們可以透過超音波來聽到胎兒的心跳聲,量胎兒大小來估算預產期以及安排之後的產檢,而還有重要的一點是確認子宮內懷孕,如果非子宮內懷孕(子宮外孕)的話,對媽媽來說是一個不小的風險,須及早診斷。

(二)懷孕早期在20週前,為唐氏症篩檢的重要時期,目前唐氏症篩檢有分兩種:第一孕期唐氏症篩檢(11~13),我們透過超音波測量胎兒的頸後透明帶、鼻骨、血流等等,加上媽媽的抽血數據計算出唐氏症的風險值,準確率約82%~87%;第二孕期唐氏症篩檢(15~20),為抽取媽媽的血液來做分析,準確率約60~83%

(三)懷孕中期20週以後,寶寶的身體構造及內臟器官幾乎都具備了,這時候的胎兒超音波,就可以幫助我們看看寶寶的軀幹、脊椎、內臟器官等等比較精細的構造,如果與醫師諮詢後覺得還有需要在做更仔細的檢查的話,可以視情況選擇加做高層次超音波。何謂高層次超音波?懷孕20~24週時,若經產檢超音波懷疑有異常或是依據個人情況,想再更仔細的檢查胎兒的細部構造時,可與醫師討論是否再加做高層次超音波,目前坊間自費約兩千至四千不等,檢查時間約半小時至一小時,會根據專業技術員或專業醫師的臨床經驗來檢查胎兒頭部、胸腔、骨骼、內臟器官、臍帶、羊水等等的資訊,來評估寶寶的生長發育情形。

(四)懷孕晚期的胎兒超音波主要用來預估胎兒體重,觀察生長曲線是否正常發育,也會關係到生產方式,根據寶寶的情況及家庭因素來決定自然產或剖腹產;而針對需要安胎的孕婦,也可以用超音波檢測胎兒與媽媽的血流情形,評估是否提前或延後生產。胎兒超音波是目前可以提供最多寶寶資訊的一個診斷工具,雖然我們可以透過超音波了解大致上寶寶的成長情形,但仍有超音波能力有限的檢查是無法當下判斷的,而有些檢查是出生後才能安排小兒科會診的,所以仍建議產婦定期規律的產檢,為寶寶及媽媽的健康把關。

◎檢查結果

1.超音波是一種篩檢方法,並非最終診斷,檢查的準確性有其限制,主要目的在於評估胎兒生長發育的狀況,以及胎盤位置和羊水量等,並非所有的胎兒問題均可以透過超音波檢查出來。

2.超音波的檢查報告,只能判讀為:在這個週數的檢查下,篩檢胎兒生長發育及胎盤位置有否異常的狀況。若沒有篩檢出異常狀況,並不代表胎兒就是完全正常、沒有疾病,因為有的胎兒疾病會在較大的週數、甚或出生後才出現,也有的雖然已出現,但超音波並無法診斷這類問題,而胎兒器官是否有異常則需執行胎兒超音波才能進一步評估。檢查上的限制胎兒的智商、視力、聽力、有無胎記、或有否生化代謝異常等,無法以超音波檢查出來。

3.超音波無法取代羊膜穿刺,意即無法由超音波確切診斷有無唐氏症或其他染色體異常疾病。

4.微小的胎兒缺陷無法完全辨識,例如:較小的心室中膈缺損,動脈弓狹窄或神經管缺損(通常位於尾脊皮膚的小破洞)早期正常的胎兒檢查,並無法保證妊娠後期或出生時仍為正常,因為有許多特殊疾病出現於妊娠末期,甚至在出生後才開始發生或出現,故無法在早期(16~24)即由超音波檢查發現所有胎兒疾病,同時也無法由單次檢查即斷言以後均不會發有任何問題發生。

5.由於胎兒常處於握拳或活動狀態,幾乎無法由超音波確切診斷指()節異常。

6.妊娠週數越大(>28)時,因為胎兒在子宮無法完全伸展,骨骼肢體重疊,導致檢查效果較差。

7.胎兒在子宮內的血液循環與出生之後的血液循環並不相同,導致一些先天性心臟疾病很難在出生前作診斷。

◎個別考量

1.11071日起政府提供孕婦在懷孕8-16週、第20週前後及32週後各1次超音波檢查,準媽媽們也可選擇進行自費的胎兒超音波檢查,但民眾有權利決定是否要接受這項檢查,即使做檢查,也有權力拒絕知悉某些檢查結果,例如有些民眾因為信仰或其他因素,不會因胎兒異常而選擇終止妊娠,或不希望知悉一些無法在母體內處理的問題,例如心臟瓣膜輕微的異常或兔唇。如果您有上述考量,請在檢查前主動告知醫生。

2.超音波檢查發現的胎兒畸形,部分是目前醫療可以矯正,且不影響未來生長與發育的,例如唇顎裂、部分先天性心臟病等。故如果於產前檢查發現有胎兒畸形,建議諮詢相關專科醫師,以取得充分醫療資訊,作出適當的處置。

3.若懷孕期間有身體不適或胎兒有特殊狀況,可與醫師討論檢查頻率及次數。

4.胎兒超音波對於性別的判定有很高的不準確性,而且依規定不可用來判定胎兒性別,亦不可以因胎兒的性別而終止妊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