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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專線: 0800-870-870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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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疫情,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者,得延長證明效期



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,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,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,衛福部表示,1101031()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,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,於110514日尚未屆至者,統一延長至1101231日,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(包含已領有之補助)

民眾如有相關問題,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)主管機關 (電話如附件)。衛福部籲請民眾,落實手部衛生、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措施,並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,以保護自身安全,降低疫情傳播機會。

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證明諮詢電話

縣市別聯絡電話
臺北市02-2511-2895
新北市02-29597111
桃園市03-3684368、03-3680711
臺中市04-22289111轉38722
臺南市06-2352978、06-2991111轉8063
高雄市07-3373390
宜蘭縣03-9359990轉3111、3116-3118
新竹縣03-5500288*2512
苗栗縣037-559650、037-559649
彰化縣04-7532367
南投縣049-2243985
雲林縣05-5522624
嘉義縣05- 3620900 轉2207、2212
屏東縣08-7320415分機5379
花蓮縣03-8227171轉384、348
臺東縣089-340720轉109、142
澎湖縣06-9274400轉533
金門縣082-318823分機67523
連江縣0836-25022轉306
基隆市02-2426-2337、02-2420-1122轉2235~2239
新竹市03-5351560
嘉義市05-2254321轉156

新聞來源: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60831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