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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家長預防接種注意事項



關鍵字: 預防接種 疫苗 預防注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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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請依所列疫苗種類、時程按時接種,以達接種效益。接種時請務必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,以利查核登錄,接種紀錄應妥善永久保存,以備國小新生入學、出國留學、工作、移民及各項健康紀錄檢查之需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二、媽媽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(S抗原) 陽性者的嬰兒,應於出生後儘速注射1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B型肝炎疫苗,越早越好,不要晚於24小時。應在完成第 3 B 型肝炎疫苗後,年滿 12 個月大時進行 B 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及 B 型肝炎表面抗體(anti-HBs)等檢測。針對檢測後之相關建議,請參閱兒童健康手冊內幼兒B型肝炎追蹤檢查項目及紀錄表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三、卡介苗接種相關注意事項:
 1.疑似結核病人及疑似被結核菌感染者,勿直接接種卡介苗。
 2.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,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。
 3.麻疹及水痘感染,宜待復原期(6週)後再接種。
 4.請父母確認父母雙方家人沒有疑似先天性免疫不全疾病之家族史,例如幼年因嚴重感染死亡。
 5.母親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(愛滋病毒)感染者,其嬰幼兒應待追蹤至排除感染再接種卡介苗。
 6.提早接種的嬰兒,體重應達2,500公克以上。
 7.接種後可能的不良反應:常見但不嚴重的不良反應:局部膿瘍、淋巴結炎等。
    不常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:骨炎/骨髓炎、瀰漫性卡介苗感染等(發生於嚴重先天性免疫缺損的嬰幼兒)。
 8.骨炎/骨髓炎通常在施打卡介苗後數月至1年多後發生症狀,四肢骨受侵犯為主,可能導致局部腫脹、疼痛、跛行。懷疑時請尋求兒童感染科醫師診治。
 9.嬰幼兒若有結核病接觸史,請先前往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或兒科進行潛伏結核感染評估與治療。
 10.請盡量不要讓寶寶接觸可能的結核病患者(如避免咳嗽中的親友來訪或照顧寶寶等)。

四、下列不適用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的幼兒,可由醫療院所協助向轄區衛生所申請不活化疫苗完成接種:1.對本疫苗之任何成分曾有嚴重過敏反應者。2.先天或後天免疫不全者,包括接受化學治療、使用≧14天高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。3.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,不論有無症狀,其免疫功能有缺損者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五、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為年滿6個月以上兒童,除8歲(含)以下兒童首次接種需接種2劑外,曾接種者或9歲以上每年接種1劑即可。國小學童於校園集中接種,全面提供1劑公費流感疫苗;若為出生後首次接種之國小一、二年級學童,家長如有自覺需要,可於學校第一劑接種至少4週後,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第二劑。  

六、A型肝炎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為1061月以後出生年滿12個月以上幼兒,1084月起,擴及13歲以下之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學幼童,其他年齡層兒童未接種者可自費接種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七、為預防可能感染風險,欲前往麻疹或德國麻疹流行地區之6個月以上未滿1歲嬰兒,可自費接種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(MMR),但滿1歲後仍須按時程完成2劑公費MMR疫苗接種,並與前一劑至少間隔4週(28天)。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八、若攜子女居住或往來於兩國之間,由於各國之預防接種項目與時程,可能因該國的疾病流行趨勢等相關因素而有些微不同,至當地應先瞭解該國之預防接種項目與時程,再依其規定接續完成各項預防接種;回國後其預防接種之接續,可攜帶原使用保存之預防接種紀錄至各地衛生所(室)及各縣市預防接種合約醫院診所完成補接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