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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



關鍵字: 生育調節 社會補助 身心障礙



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

一、 生育調節補助項目:
(1)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1,000元/案
(2) 結紮男性2,500元/案;女性10,000元/案

 (醫師認定患者施行結紮手術,需全身麻醉時,每案另行減免麻醉費3,500元)

二、 減免對象:本人或其配偶、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 患有精神疾病
(2) 患有有礙優生疾病
(3)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
(4) 列案低收入戶
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;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,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。

三、 民眾申請生育調節補助作業流程:
(一) 民眾應備齊1.戶口名簿正本 2.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→至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。
() 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,確認無誤後,核發「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」或「結紮個案紀錄聯」給民眾,作為就醫憑證。民眾可持就醫憑證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處置。

詳情請見國民健康署官網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498&pid=3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