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正向教養-用愛教出快樂的孩子 第九集 兒少權法
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規定,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照顧者,不可以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,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。
在兒少權法中,針對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,詳列了包含身分權益、福利措施、保護措施、福利機構等四大項目的相關權利,同時也制定一系列的罰則。
此外,總統已經公布,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除了加重對兒少為不當行為的處罰,也會建立對兒少有不當行為的裁罰資料,提供學校及相關兒少機構查詢,做為聘僱人員的事前查證。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001